香港童軍總會
九龍地域榮譽童軍會會章(章則)
首先版本:1997
修訂版本:2005
修訂版本:2012
修訂版本:2015
修訂版本:2017
榮譽童軍獎章乃深資童軍支部之最高獎勵,考獲此獎章之人士均為童軍運動的精英份子。部份榮譽童軍因各種原因未必能繼續擔任領袖職位,為維繫此等童軍精英,在香港繼續作出對童軍運動不同程度之貢獻,故九龍地域成立此屬會。以下為本會會章:
1.名稱
本會中文名為『九龍地域榮譽童軍會』,英文名為『Kowloon Region QSSARS Union』
2.會址
九龍柯士甸道童軍徑香港童軍中心九樓九二六室九龍地域總部
3.官方網址
4.宗旨
本會成立之宗旨為:
4.1本會依據本會會章及香港童軍總會之政策進行活動
4.2維持九龍地域榮譽童軍之聯繫、組織、提供社區服務及康樂活動 ,以增進友誼
4.3支援九龍地域之童軍拓展及活動
5.會員資格
5.1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5.1.1在九龍地域轄下旅團獲取榮譽童軍獎章持有人 ; 或
5.1.2已領取香港童軍總會所發出獲取榮譽童軍獎章人士 ( 九龍地域獲取此獎章 ) 確認信 ; 或
5.1.3在其他地域獲取榮譽童軍獎章人士,而現正在九龍地域旅團或單位服務
5.2符合會員資格的人士需經過登記才能成為正式會員
5.3如有會員作出對本會或香港童軍總會名譽或利益有損之行為,本會有權終止其會籍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6.權利與義務
6.1會員享有參加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6.2會員於會員週年大會享有投票權
6.3會員須接納本會之宗旨
6.4會員均應出席會員週年大會
6.5會員聯絡資料倘有更新,需主動告知本會
7.會費
本會暫定無需繳交會費
8.執行委員會
本會執行委員會之組織如下:
會長一名
副會長(按需要委任)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司庫一名
秘書一名
會籍秘書一名
委員五名
顧問三名( 來自九龍地域 )
執行委員會最少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委員會之法定人數為五位親自出席之委員
9選舉及委任
9.1三名顧問由地域總監委派
9.2 會長及副會長須由會員擔任並在會員大會中通過任命
9.3十名執行委員會委員均於週年會員大會中選出並通過任命,然後互選出任委員會各職位
9.4各委員任期兩年。退任之委員享有再度競選之權利,惟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及會籍秘書任期不得連續出任超過三屆。
9.5若執行委員會的職位在年中出現空缺時,該空缺可由執執行委員會邀請本會之成員出任
9.6所有議案需經不少於二份一出席委員通過方為有效
10.財政
10.1本會之一切經常開支,應由本會自行負責
10.2本會須保存所有有關財務之會計賬目,以便任何會員查閱
10.3執行委員會須每年向會員作出該年度之財政報告
10.4 本會之款項應存入本會之銀行戶口中,銀行戶口由執行委員會管理。每一戶口提款文件之簽署人士,應由執行委員會通過批准
11.週年會員大會
11.1週年會員大會須於每年舉行
11.2週年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15名親自出席會員
11.3大會議程包括:
11.3.1通過上年度週年大會會議記錄
11.3.2接納主席提交之報告書
11.3.3接納司庫提交之週年財政報告
11.3.4執行委員會之選舉及委任(如適用)
12.特別會員大會
12.1執行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或有不少於十名會員聯名以書面向執行委員會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2.2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十五名親自出席會員
13.會員大會通知
會議通知須列明大會舉行時間、地點、討論項目之議程,並於會議舉行廿一天前發出予各會員
14.會章修訂
本會章如有未盡之處,須由執行委員會提出討論提交會員週年大會通過修訂
15.會章解釋權
本會會章的解釋權由本會應屆執行委員會擁有
註:此修訂版本已於2017年週年大會上通過